如果存疑,可以参照下图查询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自行查询(图片侵删):

查询方法(侵删)
DOTA版权内容(注意有些版权名有别名,即某些群体喜欢拿出来说的DotA-Allstar版权名):
首先是dota相关的版权目录:

dota相关版权目录
DotA beta 2(Eul参与,版权在V社及暴雪手中):

DotA beta 2版权
DotA 5.84b (某原班人马参与,版权在V社及暴雪手中):

DotA 5.84b版权
DotA 6.0 (某原班人马及冰蛙参与,版权在V社及暴雪手中):

DotA 6.0版权
DotA 6.68 ,重点来了,这里首次提及了DotA-Allstars的版权别名,那么某原班人马在哪呢?(冰蛙参与,版权在V社及暴雪手中):

DotA 6.68版权
DotA 6.83, 再次提及DotA-Allstars,原班人马呢,救一下啊(冰蛙参与,版权在V社及暴雪手中):

DotA 6.83版权
可见,所谓的R姓公司(非R,R的作品确实优秀)或某原班人马持有DotA-Allstars版权的说法纯属谣言,另外V社没有DotA-Allstar版权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至少,V社和暴雪共同持有其及Dota相关版权(虽然暴雪持有的那部分权利其实相当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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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是更新内容,只需要知道版权归属的可以止步了。
首先说一下常见的流言:
DotA搬酒仙如果你把整个DotA系列看做整体,其实这样说也没有太大问题,但是按这个逻辑,即所谓“所有游戏不论类型,只要有相同或相似的设定那就值得被批判”,那么世界上没有几个游戏能够幸免,你总是能找到相关的东西,甚至只要你扩大范围,不论艺术类型,比如文学、美术、音乐等等,那么所有历史上曾出现的设定就太过于庞大了。而如果你觉得要以“游戏”为范围,来讨论这个问题,我想你的立场不言自明,那么LOL的塞拉斯、云顶之奕等等问题呢?你又该如何作答呢?这种争论毫无意义。而如果你只是想把这个帽子扣在冰蛙和V社身上,那么我先告诉你结论,酒仙是羊刀搬进DotA的,这个帽子回到了羊刀身上。2004-04-30,DotA-Allstars 5.10版本发布,此时的开发者正是羊刀,来源:dota2.fandom.com/wiki/Version_5.10。
冰蛙和V社抢注商标之前有人这么说:V社在美国只拥有DOTA商标,而不拥有DOTA-ALLSTARS商标和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而在欧洲拥有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然后他们会说:冰蛙或V社抢注商标,而且很喜欢打着社区的旗号,说他们有商标是背叛社区。明确一点,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上这个所谓的抢注说法其实很模糊,所以在法律层次上可能甚至不能说有“抢注”这个行为,这个说法更多是在道德层次。首先从官方可查的信息来看:在美国,V社申请DOTA商标的最早记录在2010-08-06,而铅笔龙以DotA社区为名义注册了一个公司,然后该公司名义去申请的DOTA商标、DOTA-ALLSTARS商标、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最早记录都是2010-08-09。我把它们的Serial Number贴出来,可以去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TESS中查找,V社的DOTA商标:85102245;铅笔龙的DOTA商标:85103667,DOTA-ALLSTARS商标:85103665,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85103669。而后在2010-12-08,V社在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注册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而且我查了一下在美国当Owner Name为Valve时的所有商标,没有DOTA-ALLSTARS商标和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的记录,那么似乎V社甚至都没有去注册这两个商标,那该如何构成“抢注”呢?另外,在铅笔龙的这几个商标里,你会很有趣的事情:当你进入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的TSDR,它的Status上写了一句:“Abandoned after an inter partes decision by the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双方共同决定下放弃该商标;而且在Proceedings这一页里,你可以看到V社在2011-07-25时作为原告,状告对方,而最后他们达成协议,终止该商标。而对于DOTA商标和DOTA-ALLSTARS商标来说,进入TSDR你会发现,它们的Status上都写着一句:“Abandoned because the applicant filed an express abandonment.”,申请人放弃,看来铅笔龙在法律面前也没法嘴硬。那么V社在商标争夺中,在法律意义上赢了,虽然他胜诉之后似乎没有去注册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和DOTA-ALLSTARS商标,但是如果你去注册这俩商标的话,你可能会被告的,而且大概率会输。而且V社为什么要过几个月才去英国注册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恐怕是他们发现在美国已经有人抢先一步了whatsapp官网,也许那个2010-08-09注册商标的人,才是抢注吧?然后是道德上,我们通常认为,不相关的人或公司去注册商标,是抢注行为。那么冰蛙不相关吗?冰蛙拥有版权,而又是V社员工,所以他们相关。这一点上,我认为:风杖、羊刀、Neichus、冰蛙这四名作者,都能合理地注册商标,而不是所谓的抢注。然后是社区上,有人的观点是个人或公司不能注册社区项目的商标:然而,以Linux项目的商标举例,“Linux®”商标权被Linus Torvalds本人拥有,然后托管给Linux Foundation维护,可以去看”www.linuxfoundation.org/legal/the-linux-mark“的相关描述,我提取一下其中关键部分:Linus Torvalds’ ownership of the Linux mark。按照这个逻辑,Linus也是“抢注”啊,这真的不滑稽可笑吗?还有人说风杖时期和冰蛙时期的DotA不一样,你不能注册全称商标来掣肘社区:首先,风杖时期是Defense of the Ancients,而羊刀、Neichus、冰蛙时期则是DotA-Allstars,所以这一点某种程度上还真有点道理,回到之前官方可查的消息来看,我想这恐怕也正是V社最开始不去注册DEFENSE OF THE ANCIENTS商标的原因之一。然而在关于Eul的维基(dota2.fandom.com/wiki/Eul?so=search)中的Reappear这一标题下,写了这么一句话: “He also ceded to Valve every rights of the name "Defense of the Ancients" and supported them in court after the legal action took by Steve "Pendragon" Mescon (of Riot Games) and Blizzard over the copyrighting of the name.”,风杖将Defense of the Ancients这个名字的所有权利都给了V社。作为创建DotA社区的人来说,风杖都支持了冰蛙和V社,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最后,谈谈其它的东西,然后我以这些话提醒自己不要再参与无意义的网络争论之中,关闭评论区也是这个原因:无休止的没有意义的争论。
在网络争论中,当你下场时,其实你就已经输了,继续下去更是毫无意义,只是浪费宝贵的时间。
而下场之后,就会像我平常玩的竞技类游戏一样,越玩越上头,打永劫无间的时候是这样,玩喷射战士时也是这样,尤其是喷射战士3这种让人无可奈何的匹配机制,更是让人难以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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